工业和信息化部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公告
年第4号
为贯彻落实《国家节水行动方案》,推动企业、园区开展水效对标达标,提升工业用水效率,按照《关于组织开展年重点用水企业、园区水效领跑者遴选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节函〔〕63号)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水利部、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开展了年重点用水企业、园区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遴选出74家具备引领示范和典型带动效应的水效领跑者企业和园区(名单附后),现予公告。水效领跑者称号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2年。
水效领跑者应使用统一的水效领跑者标识。鼓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部门研究出台支持鼓励*策,广泛开展水效对标达标活动,推动制造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附件:.年重点用水企业、园区水效领跑者名单
2.水效领跑者标识
工业和信息化部
水利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年2月22日
附件.年重点用水企业、园区水效领跑者名单
附件2.水效领跑者标识
一、标识内容与样式
二、标识的使用
水效领跑者标识在使用中可等比例放大或缩小,标识的图案、文字和颜色不得进行更改。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