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水利局、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企业: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年重点用水企业、园区水效领跑者遴选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节函〔〕号)要求,现就组织开展年重点用水企业、园区水效领跑者和省级节水标杆企业、园区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是遴选水效领跑者。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委《通知》(附件)的部署要求组织开展申报工作。二是评选省级节水标杆企业、园区,标准条件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委《通知》要求。在此基础上,向国家推荐年重点用水企业、园区水效领跑者。
二、遴选对象及要求
遴选对象和基本要求严格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委《通知》的规定。
三、遴选程序
(一)申请。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水利局、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组织本地区工业企业和园区,按照自愿参与原则,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