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化妆品一旦出现过敏现象,立即停止使用是一个常识。然而,余姚市丈亭镇某化妆品店老板却告诉消费者邹女士:继续使用,过敏情况会慢慢好转的。听信店家所言的邹女士为此吃了不少“苦头”,医院治疗花了多元,“面子”问题还严重了她的情绪。
买化妆品,严重伤害了“面子”
本月月初,邹女士在丈亭镇的某化妆品店购买了一套护肤品。
初次使用后,她发现自己的脸上出现了红疹、肿胀现象,且伴有瘙痒,邹女士当下意识到是自己使用的护肤品引起了皮肤过敏。可是,当她找到店家说明情况,店主却告诉邹女士:使用新的化妆品,敏感肤质出现不适是正常现象,继续使用该护肤品,情况便会慢慢好转。店主随后为邹女士做了一系列脸部的养护。
邹女士听信了店家的话,回家继续使用该护肤品。可是,脸上的过敏症状不仅没有消退反而更严重了,甚至出现了化脓的情况。邹女士医院治疗。医生告诉她,这是由于使用化妆品不当造成的严重过敏反应。为了治疗,邹女士一共花费了余元。
脸部的过敏,同时也严重影响了邹女士的正常生活。于是,在治疗了一段时间、情况稍有好转后,她再次来到该化妆品店,要求店家赔偿自己治疗及误工的费用。但是,店主称该化妆品是合格产品,且自己是从合法合规的渠道购进,使用出现过敏情况是邹女士自身体质的问题,并建议她与该产品的供应商联系。
通过店主,邹女士与供应商取得了联系。但供应商表示,只能赔偿其治疗费用,其他免谈。交涉的结果不满意,邹女士越想心里越不是滋味,于是便拨打了热线,请求市场监管部门予以调解。
三方协商,消费者获赔元
接到投诉后,余姚市市场监管局丈亭市场监管所的工作人员立即向邹女士和店家了解了具体情况,并约邹女士、店家和供应商一起到该所协商调解纠纷。
经过一段时间治疗,邹女士的面部症状已有好转,但肉眼仍能看出曾经过敏的痕迹。在丈亭市场监管所,她向工作人员出示了脸部照片、医院诊断证明、医药费收据等证据材料,表示脸部过敏已严重影响了自己的工作和生活,要求店家赔偿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共计余元。
店家和供应商方则出示了该化妆品的检验报告及相关资料,证明产品本身没有任何问题,出现过敏现象只是邹女士个人的肤质问题,只愿意赔偿她治疗费余元。
调解一度陷入僵局。
随后,丈亭市场监管所决定换个角度开展调解。在讲解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内容后,工作人员劝说商家换位思考:邹女士使用化妆品出现了不良反应,有可能是个人肤质问题,但店家在邹女士初次使用出现不适时还让其继续使用,存在着误导问题。同时也劝说消费者要冷静对待,切勿冲动。
几番来回,当事三方终于冷静下来并最终达成一致:店家和供应商方给予邹女士元的赔偿,并当场赔付;邹女士也表示满意,不再追究对方的责任。
温馨提示:
购买化妆品要掌握以下常识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现代社会,化妆品的使用越来越普及,但人们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