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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志强教授
面部的炎症性皮肤病表现多样、范畴较广。涉及到的疾病包括湿疹、银屑病、痤疮、玫瑰痤疮、扁平苔癣、红斑狼疮等,其发病涉及自身免疫、变态反应、感染、血管反应性等多种因素。当临床上能建立较明确的疾病诊断时,不应该笼统诊断为皮炎。比如,如果一个患者出现紫红色瘙痒性丘疹和组织学上符合苔藓样皮炎,应诊断扁平苔癣,而非笼统地诊断为“面部皮炎”。
皮炎有明确的定义,为一种非传染性表皮炎症。典型的临床特征有瘙痒、红斑、丘疹、脱屑、结痂、苔藓化即所谓多形性等特征,组织学上有海绵水肿、基层肥厚、淋巴细胞浸润等病理改变,发病机制上多与超敏反应有关。因此不难理解,“面部皮炎”主要是指发生在面部、以瘙痒性、复发性和慢性化倾向为特征的皮肤炎症,属于炎症性皮肤病的范畴,但主要是指湿疹类疾病。
事实上,早在年,世界变态反应组织(WAO)就曾对变态反应的相关命名提出了供全球使用的规则建议。根据这一命名建议,皮炎是皮肤局限性炎症的总称,主要包括特应性皮炎、接触性皮炎和其他类型的皮炎(如脂溢性皮炎)。不同类型的皮炎可根据病因、临床特点等特征建立诊断,比如钱币状皮炎(形态)、接触性皮炎(病因)等。在建立诊断时,应注意排除其他类似“面部皮炎”的疾病。
应当指出的是,不同类型的皮炎在病因和治疗原则具有一定的异质性和重叠性,比如特应性皮炎患者由于皮肤屏障功能障碍,临床常常出现干燥皮肤上的炎性皮疹并伴有不同程度的瘙痒,同时较容易出现接触致敏(接触性皮炎)或日晒后加重(光敏),再加上不正确的治疗(如反复或长期使用激素),又常可能诱发或并发其他疾病(如激素诱导性玫瑰痤疮),导致临床表现的多样性能和诊治疗上的困惑。
临床所遇到的“面部皮炎”可能是多种因素共同或先后作用的结果,所以可能出现不典型或“四不像”的模糊现象,在诊断和治疗上应有充分的认识。当临床上某种皮炎的特征比较明显时,建议使用明确的诊断名称,比如面部特应性皮炎、接触性皮炎、脂溢性皮炎等;只有当临床症状不典型、诊断一时难以确定时,可先用“面部皮炎”作为一种诊断上的伞,在积极进行相关检查并排除相关的炎症性皮肤病后,尽量帮助患者寻找可能的致病基础或诱发因素,及时更正诊断名称,以利于后续的个体化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