脸部皮肤过敏症

首页 » 常识 » 预防 » 广东一男子朝三名女生泼硫酸脸部眼睛烧伤
TUhjnbcbe - 2021/7/8 10:41:00
医院订阅哦

12月28日,广东石油化工学院西城校区有学生发帖称一男生在课堂上朝两名女生头上恶意泼硫酸,导致女生严重受伤……

随后,

DV现场发布了相关视频:警情通报当晚,茂南警方发布该事件的最新通报:12月28日,广东石油化工学院西城校区发生一宗刑事案件。因矛盾纠纷,该校学生叶某荣致女同学曾某娟(22岁)、戴某梦(22岁)、苏某秀(22岁)3人受伤。接报后,辖区派出所立即到现场处置并控制犯罪嫌疑人叶某荣(男,23岁)。目前3医院治疗(均无生命危险),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不过通报中没有提及事件中的化学液体是否为硫酸。最新进展29日,医院接诊医生透露,伤者受伤比较严重,可能会毁容留疤,其中一女生眼角膜受到严重损伤,伤者医院治疗。医院了解到的信息显示,该男生对3名女生泼洒的化学物质已确认是硫酸。院方表示,一名女生脸部和眼角膜烧伤,目前在眼科住院。另外两名女生在烧伤科住院,一人脸部烧伤,一人手部烧伤。网友评论网友A:“学生是怎么轻易接触到这些危险的化学腐蚀试剂?”网友B:“感觉危化品种类最多,管理反而最松的,莫过于高校实验室。”网友D:“这几天刑法最低年龄刚发布,这是‘抢沙发’的节奏啊”网友E:“现在应该给学生开展普法教育,要犯浑的时候考虑考虑后果,自己的前途,父母家人。”此外,更多网友希望可以严惩这位男生。国内多起泼硫酸事件曾这样判!

案例1:年5月18日12时25分许,一名老年男子去到梧州万秀区大中路与南环路交叉路口处,用事先准备的铁桶装着的硫酸泼向正在过马路的人群,致使被害人江某某、钟某某、刘某某等数人被硫酸不同程度烧伤。其中,江某某的面部软组织损伤程度构成重伤二级,右眼眼睑的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一级,体表软组织的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

万秀区人民法院依法对“5·18”泼硫酸案进行公开宣判,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治权利二年。案例2:年5月24日下午2时许,吴斌经人介绍,获得ml左右的浓硫酸一瓶。当晚8时许,他赶到学校寻找何某(吴斌前女友)。当在宿舍楼下遇到何某时,两人发生争吵,吴斌于是将硫酸泼向何某,导致何某的面部、双手、大腿等处大面积烧伤。之后,吴斌逃离现场,乘出租车前往常州。最后,这起引起社会广泛
1
查看完整版本: 广东一男子朝三名女生泼硫酸脸部眼睛烧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