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赵铭报道日前,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等18个部门联合印发《辽宁省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实施方案》,推动形成一批具有国内领先水平和市场竞争力的企业标准“领跑者”,营造“生产看领跑消费选领跑”的市场氛围。
企业标准“领跑者”是指在同类可比范围内,企业的产品或服务执行标准的核心指标处于行业领先水平的企业。我省通过实施“领跑者”制度,让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工作更加深入推进,形成一批产品或服务达到领先水平的“领跑者”企业,提升“领跑者”的产品市场占有率和美誉度。
我省将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和消费者需求,统筹考虑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情况、消费者